来源:新晚报

  不符合准入规定的车辆、人员从事网约车运输,给乘客安全带来隐患。

  目前,哈市已启动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在行动期间一旦发现有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人员、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输,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3 万元上限处罚。网约车平台如给未取得相关资质的人员或车辆派单,每单上限罚款 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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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新晚报报报道了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下单预约车辆,接单的 10 台车辆中有 7 辆是不符合标准的 " 黑车 " 一事,引起市民热议。

  " 符合条件的车辆有保险、驾驶员通过无暴力犯罪审查,这才能给乘客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黑车’‘黑司机’接单,我们的安全如何保证?" 面对违规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读者如是说。

  市出租车汽车管理处表示,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行业管理部门将按照由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违规从事网约车运营的驾驶员处以上限 3 万元罚款。

  截至目前,行业管理部门已查扣 12 台不合规网约车辆。除了对从事违规运营的驾驶员进行处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还将对网约车平台给予已查实的每个违规派单行为处以上限 3 万元罚款,进行累计处罚。

  近日,新晚报报道后,很多读者询问从事顺风车是否也需要满足《细则》相关要求。顺风车属于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私人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而不是通过计里程、计时来收取费用,与网约车的经营性特征有明显区别。《细则》并未对顺风车提出具体要求,相关部门已制定顺风车政策,将由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新晚报记者 刘希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