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给烟抽让喝酒,男子当街耍猴耍砸了,违法被查

  6 月 27 日,五常街头,一男子当街 " 炫耀 " 自己养的小猴,让小猴抽烟、喝酒、抱着奶瓶喝水。

  27 日中午,五常通达大街附近空地上,一只小猴被关在笼子里。它身长不足 20 厘米,上下跳跃,时不时将手掌探出笼子,比划着要抢夺、撕咬围观者的手机。

  " 这小猴多大?吃啥?好养吗?" 围观者十分好奇。自称是小猴主人的一名姓赵男子说,这只小猴是去年他在附近早市花一万三千多元买的,当时小猴大约 3 个月大。卖家告诉他,小猴是日本石猴和云南某一类猴杂交生下的,永远长不大。见记者表现出兴趣,赵某称可以一万五转卖。

  随后,赵某和几个朋友向记者推销起来," 这小猴经过训练,擦桌子、干家务都会。还会表演抱着奶瓶喝水、喝酒、抽烟。即使把它放出笼子,它也不敢跑远。你一骂它,它就会回来。" 为了证明自己 " 所言不虚 ",赵某打开笼子让小猴跑出,随后对小猴大声训斥,小猴果然乖乖又回到笼里。

  在与赵某交谈过程中,记者得知,小猴拉稀了几次,原因是 " 给它喂熏酱喂的 "。

  当记者询问小猴是否是野生猴,饲养是否需要办相关许可时,赵某强调称 " 没人管 "。

  真的没人管吗?

  新晚报记者拨打了五常林业和森林公安相关部门电话。很快,林业工作人员和森林公安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五常市林业局林业股副股长毛松梁告诉记者,所有猴科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范畴,即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不管这小猴是何种猴类,是否为野生,其原产地是否在中国,其地位都等同于重点保护动物。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饲养、出售、利用均属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林业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饲养猴类必须取得省级林业部门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卖家需额外出示《经营利用许可证》,私自饲养即属违法。而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必须要有相应的固定场所、设施、资金、技术人员以及饲料来源的证明,且申请此证大多用于科研工作,所以个人申请很难通过,也就是说,饲养猴类就涉嫌违法。同时,猴类往往容易携带病菌,这些病菌很可能危及人类健康。

  因赵某当场无法拿出相关驯养繁殖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其下达了扣押单。27 日下午,五常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告知记者,私养猴情况属当地第一例,近期将对小猴的来源进行调查。并将情况报告给省林业厅,申请下一步处理意见。

  新晚报记者 陈悦 李木双 文 / 摄 视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