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加装电梯、建停车场……全省老旧小区 5 年颜值大变样
居住在建成使用 20 年以上、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脏乱差住宅小区的居民有福了!为切实提高单、散、危楼和老旧小区居民生活质量,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从今年起,我省将利用5年时间,大幅度完成设区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实现基本使用功能得到完善、居住环境明显好转。
根据《意见》,我省将健全环卫消防设施,取消楼道垃圾道,按照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改善小区环境设施,全面清理占用道路、绿地停车;改造小区基础设施,对雨水、污水管道以及化粪池进行全面疏通清淤;进行房屋维修改造,维修楼顶屋面防水维修,修缮楼宇公共部位窗户,更新改造楼梯间地面和扶手;进行适老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坡道、楼梯等公用交通节点进行无障碍改造;完善监控防范设施,根据小区实际设置大门;进行危险房屋整治改造,鉴定为D级的危房,应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时拆除重建或实行货币化安置。
有条件的城市可根据居民意愿,结合小区实际,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业主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用房;增加加装电梯、建设地下停车场、海绵小区、养老设施、教育设施、充电桩、" 平改坡 " 等内容。哈尔滨市、大庆市等城市应积极开展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明确加装条件、申请主体、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审批手续、扶持政策、资金筹措、运行管理和部门职责等内容,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根据《意见》,改造应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改不改、怎么改由业主自主决策。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已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纳入改造规划的老旧小区,应当予以优先改造。要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该改造的要改造到位。对改造价值不高,短期内不能整体拆除的旧楼房,原则上只做应急性维修改造。改造内容、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内容要公开公示,实现全程阳光透明。
哈尔滨日报记者 阴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