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判了!哈市 26 名村霸行霸获刑 2 至 8 年,涉 5 起恶势力犯罪案

  7 月 6 日下午,在全省的统一组织下,哈市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批 5 起 26 人恶势力犯罪案件,分别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松北区、呼兰区和巴彦县人民法院依法同步公开宣判。部分被告人家属,部分全国、省、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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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 1 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共同努力,统筹谋划部署,聚焦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强力组织推进,实现了专项斗争的强势开局,取得了丰硕战果,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破获了一批刑事案件。此次公开宣判的 5 起案件,涉恶的 26 名被告人,均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 “ 村霸 ” 和在商贸集市、旅游景区、交通运输行业欺行霸市的 “ 市霸 ”“ 行霸 ”。5 起案件分别为:

  1。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吕建军等 6 人寻衅滋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吕建军经营的市场管理公司受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管理该区燕山路市场摊位。2016 年 11 月,群力街道办事处取消了与吕建军经营公司的委托关系。为开办市场并争夺市场摊位,从 2017 年 4 月起,吕建军纠集周志国、顾旭、钱志刚、于登滨、郗金海等 5 名被告人,形成恶势力,多次持棍棒、管制刀具等凶器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民生尚都农贸市场等地,实施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和随意殴打他人等行为,致多人受伤,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建军纠集周志国、顾旭等 5 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 6 名被告人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华明等 3 人寻衅滋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华明系呼兰区沈家街道罗斌村村民,从 2016 年 12 月起,李华明纠集被告人张新通、白春景等人,形成恶势力,在哈尔滨市呼兰区沈家街道地区多次实施威胁、恐吓、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等行为,强行承包、低价强占、强行耕种他人耕地,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华明、张新通、白春景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 3 名被告人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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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高连旭等 8 人寻衅滋事案和被告人荣华林等 5 人寻衅滋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 年 12 月初,被告人荣华林与高连旭、佟鑫等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在哈尔滨市松北区松花江冰面上经营冰雪娱乐项目,形成恶势力。为争抢客源,荣华林纠集高连旭等 3 人对同为未经审批经营冰雪娱乐项目的王海涛采取持刀追逐、驾车围堵经营场地等方式,阻碍其经营。荣华林与高连旭合作关系破裂后,二人分别纠集田正军、杨向阳、高帅、焦宗超和陈立国、雷振雨、朱铁亮、徐泽天、张明明、张帅帅、佟鑫等 11 名被告人相互殴斗,并辱骂、驱赶游客,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荣华林等 5 名被告人,高连旭等 8 名被告人为排挤竞争对手,争抢客源,在公共场所殴打、辱骂、追逐他人,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荣华林等 5 名被告人二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高连旭等 8 名被告人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4。 巴彦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夏立颖等 4 人寻衅滋事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 年 7 月至 12 月间,哈尔滨凯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安凯(在逃)取得哈尔滨市至巴彦县镇东乡韦家岗客运线路经营权后,安凯和被告人夏立颖为防止出租车司机、拼车司机拉走客源,组织并指挥被告人宫凌众、丁洪福、路遥等人,形成恶势力,对巴彦镇东乡村附近的客运线路进行看守,多次肆意对过往的出租车和私家车进行盘查、打砸,对司机进行辱骂、恐吓、殴打,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夏立颖多次纠集被告人宫凌众、丁洪福、路遥等 3 人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 4 名被告人四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