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宾县一恶性讨债团伙被判刑

  生活报讯(记者黄迎峰)今年3月,宾县胜利镇居民程某报案称,因给朋友做担保,他陷入了三角债。不久前,他被一群人讨债,不但被限制了自由、遭到了殴打,甚至被迫签了莫须有的“卖房协议”。接到报案后,宾县公安局在市扫黑办的统一部署、指挥下,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并开展工作,发现罪犯刘某开了一家小型贷款公司。一直以来,他带领公司员工用轻则辱骂、威胁、恐吓,重则限制自由、肆意侮辱、殴打等暴力手段,帮人讨债。

  调查期间,除了程某以外还有其他两名受害人遭到刘某的恶性讨债威胁。2月20日19时许,该团伙头目刘某为替其哥哥向许某索要赌债,纠集罪犯孟某、郭某驾驶一辆黑色路虎车前往宾县胜利镇街内许某住处,将许某带至车上后,将许某手机抢走并关机。随后,驾车开往宾县新甸镇一烧烤店接另一名罪犯姜某,共同将许某带至宾县宾州镇洪氏塑料制品公司办公室实施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刘某等人不让许某睡觉,逼迫许某想办法弄钱还债,后许某打电话在其朋友栾某处借款5000元,用于偿还欠刘某伟的债务。5000元到账后,刘某等人继续拘禁许某,直至2月22日19时许,许某妻子张某前往拘禁地点,由刘某提供一张30000元欠条,张某在欠条上签字后带许某离开,该团伙非法拘禁许某人身自由时间超过48个小时。

  2016年初,罪犯刘某为讨要孙某欠其的非法高利贷,纠集刘某柱、姜某、孟某驾驶一辆白色吉普车在宾县天福家园小区外将宾县常安镇政府工作的孙某带到车上后,拉至宾县二龙湖附近,将孙某拽至车下,强迫孙某脱衣至赤膊赤腿,身上仅余一条内裤。随后,4名罪犯将孙某摁倒在地并向其身上踢雪,逼迫孙某偿还刘某高利贷债务。孙某拒绝偿还后,孙某被带至宾县原“二库物流”办公室内非法拘禁。在非法拘禁期间,4名罪犯两次将被害人摁倒在地,一人骑在被害人后背由后向前推被害人双臂,其他人摁住肩部和腿部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残害伤害,孙某忍受不住,被迫偿还给刘某20000元后离开。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为追讨债务,纠集姜某、孟某、刘某、武某、任某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刘某用强迫交易手段逼迫他人用房屋抵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任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任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刘宪宇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依法判处任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