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晚报

  原标题:还敢抢车位?私设挡车桩、锁等最高将被罚万元

  姜文鑫 新晚报记者 孙莹

  为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合理利用公共停车资源,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会同城管执法、房产行政执法和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各类私设挡车桩、占道设施、障碍物,非法侵占停车泊位、停车场不办理备案手续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和第五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城管部门对在街路两侧和公共场地私设挡车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小区 内私设挡车桩的,处一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

  如有私设挡车桩等违法行为的,请立即自行拆除非法挡车桩等障碍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守法停车,争当文明交通的实践者和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