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哈尔滨

  原标题:窃听、监视、跟踪,为争 400 万财产,离婚夫妻上演谍战大戏

  家报记者 李永明

  他们,是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了 16 载的中年夫妻,看似恩爱,实则貌合神离。早在 5 年前,他们的婚姻就出现了一道可怕的裂痕,彼此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

  2018 年的最后几天,夫妻俩到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尽管诉争的房产和存款达 400 余万元,可真正令人瞠目结舌的,还是他们无所不用其极的做法:窃听、监视、跟踪、卧底 …… 共同演绎了两部现实版谍战大戏—— “ 窃听风云 ” 和 “ 无间道 ”!

  老公导演 “ 窃听风云 ”:生日送装窃听软件的手机

  43 岁的许莉在哈市开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很多,收入颇丰。老公林永刚经营一家装修公司,在业内也算小有名气。按说像这样夫妻双双创业,生活该是无忧的,如果感情再好点,那一定是幸福的婚姻组合。可偏偏就是后者出了问题。

  1 月 17 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许莉的第一句话就再次戳中自己的痛点:“ 他早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为了家,为了女儿,我忍了好多年 ……”“ 他 ”,就是老公林永刚,一个和许莉结婚 16 年,共同生下一个女儿的男人。

  许莉说,她和林永刚是电大的同学,当初结婚时,两人连租房子的钱都是借的。那时穷,可低矮狭窄的出租屋里,满是幸福的回忆。后来他们双双事业有成,能共苦却不能同甘。许莉早在 5 年前,就凭着女人特有的敏感察觉到林永刚在外面一定有了外遇。只不过,那层窗户纸,她一直没有捅破,一来顾及年幼女儿的感受,二来也想老公能回心转意。

  可她并没有盼来老公回心转意,随着感情的冷淡和疏离,他们开始分居。从那时起,伤心之余的许莉就留了个心眼,自己赚的钱攒起来,家里花销也和林永刚算得很清楚,以备不时之需。2017 年 9 月的一天,是许莉的生日。那天,她意外收到了老公林永刚送给她的一份生日礼物——一部价值 5000 多元的新款手机。

  许莉不知道老公为何突献殷勤?更不知道手机里还另有玄机 ……

  原来,这部作为生日礼物的手机里,林永刚竟然安装了一种窃听软件,对许莉的通话记录、通话内容和联系人都可以监控。尽管那部手机许莉只用了两个多月,可一想到自己每天都被老公监控,她就特别震惊和气愤!

  妻子玩 “ 无间道 ”:花钱买通老公的司机给自己当卧底

  那么,许莉又是怎么知道手机里的秘密呢?许莉坦言,她在 2017 年年底买通了一个人,那个人不是别人,既是林永刚的司机,也是他的表弟王亮。王亮给林永刚开车多年,平时好打牌,欠了 5 万元还不上了,只好向林永刚借。林永刚借是借了,但不住地催要,这引起了王亮的不满。

  许莉说,一天,王亮去机场接她。回来的路上,王亮突然莫名其妙地对她说:“ 刚哥现在变了!” 许莉听出了话里有话,于是告诉王亮:“ 你哥变了,可你嫂子我没变,有啥难事儿就和嫂子说。” 王亮说了自己的难事儿,也对表哥林永刚一通抱怨。

  许莉说,她早就想从王亮那儿打听一些林永刚瞒着自己做的事儿,机不可失,她当即表示,只要王亮帮自己,她可以替他还掉那 5 万元,另外再给他 5 万元。就这样,林永刚的司机王亮,成了许莉的线人。

  许莉说,她后来所掌握的林永刚出轨的细节、转移和藏匿财产的事儿,很多都是从王亮那得知的。就连自己手机里的秘密,也是被他揭开的。

  2018 年 5 月,王亮被林永刚解雇了。随后,许莉把他介绍到一家物流公司开车。

  诉争四百万:两个自认为聪明的人到底谁能胜出

  采访中,许莉说自己手中现在有林永刚有外遇、转移和藏匿财产的大量证据,包括照片和录音,足以在离婚官司中以无过错方占据有利地位。然而,当记者联系到林永刚的代理律师时,他同样强调林永刚手里也有许莉转移财产和虚构债务的证据,所以官司谁胜谁败,下结论为时尚早。

  2018 年 12 月,许莉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离婚,林永刚也委托了律师应诉,双方争议的房产和存款额达 400 万元左右。案件正在审理当中,我们拭目以待。

  (文中人物为化名)

  / 相关法律链接 /

  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另一方如何取证

  我国《婚姻法解释 ( 三 ) 》第四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夫妻一方可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予以支持。” 在离婚诉讼前后,夫妻一方可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但是申请保全一方需根据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提供合理的财产担保。

  取证方式一般有以下几个途径推荐:

  1。 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走向,若自己无法查询,则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记录,并且需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 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 ( 赠与 ) 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况,另一方可依法主张合同无效 ( 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则难以认定其属于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 另外一种比较常见的转移财产行为是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对此,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精神,在夫妻离婚时,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证明不能,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债务偿还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