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8 小时不许睡觉、“别烧鸡”……“地下执法队”如此讨债讨来了这下场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李洋 孙玉红

  [打击类型]插手民间纠纷,充当 “ 地下执法队 ” 的黑恶势力

  [典型案例]刘某某等 11 人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案

  刘某某,宾县宾州镇人,案发前,他组织了十余名 “ 小弟 ” 在宾县开设了一家寄卖行。一家寄卖行如何养活这么多 “ 员工 ”?答案是:刘某某不但经营寄卖行,他还是当地有名的 “ 地下执法队 ” 队长。

  2014 年 12 月,刘某某接到替人讨要高利贷的 “ 活儿 ”,便指使几名 “ 小弟 ” 驾车将欠款人孙某某带到宾县二龙湖冰面上,将其衣服扒光摁在冰面上 “ 冷静 ”,后又将孙某某两只胳膊从后往前推,名曰 “ 别烧鸡 ”,直至孙某某同意偿还高利贷才让其离开。

  2018 年 2 月,刘某某接到一笔替人讨要非法债务的 “ 生意 ”,他带领一众 “ 小弟 ” 亲自上阵,将欠钱的许某拘禁在一所民宅内,几人用扇耳光、皮带抽等手段,不许许某睡觉。在苦熬了 48 小时后,无法忍受的许某被迫答应还钱,这才被刘某某等人 “ 释放 ”。2018 年 3 月,刘某某接到一单 “ 生意 ” ——向拖欠非法债务的某公司负责人讨债。刘某某纠集 “ 小弟 ” 打上门去,将该公司负责人程某某非法拘禁在其公司办公室,轮番对程某某进行折磨,造成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在非法拘禁程某某 30 小时、得到其答应还款的许诺后,刘某某等人才让程某某离开。

  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其 “ 小弟 ” 任某某等 10 人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解疑释惑]“ 地下执法队 ” 就是插手经济纠纷,帮助他人讨债,并收取巨额好处费的恶势力团伙。“ 执法队员 ” 通常采用跟踪、拦截、殴打、拘禁他人等方法,严重侵害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权利,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危害一方的恶势力。

  [律师解析]本案虽不属于 “ 套路贷 ”,但在追索债务的过程中,采用非法的手段强迫债务人偿还高额利息,形成三人以上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强迫交易,以追索债务的名义欺压百姓、为非作恶,获取不法利益。

  [法律启示]当遇到此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权,而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无效。在人身及财产遭受威胁时,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这种以非正当手段索取债务的恶势力团伙是重点打击的对象。

  [举报方式] 

  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举报受理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跃兴街 3 号

  举报电话:0451-84696346;0451-58699097

  举报信箱:哈尔滨市南岗区跃兴街 3 号 哈尔滨市扫黑除恶举报受理中心收

  邮编:150000

  举报邮箱:hsshb201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