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日报
原标题:执业药师“挂证”将被拉入“黑名单”
□本报记者刘剑
“我们药店是拥有统一法人的总分店形式,药店一直严格按照规定,聘请自己的专业执业药师,并在执业药师的正确指导下为消费者开具处方药。”日前,记者在哈尔滨道里区老百姓大药房的一家分店里,其负责人吴迪向记者做着介绍。记者在这里看到,药店在醒目位置公示了《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对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挂牌明示。吴迪告诉记者,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必须将“药师不在岗”指示牌放置在明显位置,表示此时暂停销售处方药品和甲类非处方药品。记者采访多家药品零售企业中,有药店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事实上,有些药品零售企业心存侥幸心理,为了节省支出,并不聘请执业药师的人,而是花费相对少量的费用“聘请”来执业药师的“证件”,即“挂证”,这种现象在业内经常发生。这些药店实际并没有聘请执业药师,而是花钱租来药师证以求貌似合规合法地销售处方药。
记者在走访药品零售企业的过程中,了解到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起为期6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4月30日前,是企业自查整改阶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问题,主动进行整改。根据规定,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并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不少合规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都对此项整治行动拍手称快,他们认为这场全省范围内针对“挂证”的专项整治行动是场及时雨,这可以充分净化药品零售市场、更好保障正规企业应有利益。记者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5月1日至9月下旬,整治行动进入监督检查阶段。各市(地)药监局会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存在“挂证”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存在“挂证”执业药师的,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形,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依法查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凡检查发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单体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凡检查发现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予以公示。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整治行动过程中,各级发证机关对不具备条件的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不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对于查实药品零售企业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通报当地医保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严重违反者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此外,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前,不能再次注册执业。
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若发现“挂证”行为,可拨打当地12331进行投诉举报。有业内人士分析,根据一般经验,药店发展要经历单体时代、连锁时代和巨头时代三个阶段。而单体药店市场竞争力薄弱,容易盲目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以他们是“挂证”现象的高发区。严查执业药师“挂证”,最“受伤”的也自然是小型单体药店。因此,合规合法、脚踏实地地经营才是小型单体药店抵御市场淘汰风险的最有效途径。此外,执业药师长期数量不足,也是催生“挂证”现象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