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谁管理,都管啥?进来看看……

  来源:ZAKER哈尔滨

  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和财政专项资金撬动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政府日前印发并施行《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市政府将利用专项资金设立哈尔滨市风险投资基金和哈尔滨市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统称股权投资基金),委托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进行管理和专业化运作。

  哈尔滨市风险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设立或增资各类风险投资子基金,哈尔滨市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用于设立或增资各类产业投资子基金。经市政府批准,股权投资基金也可采取直接投资等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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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和决策管理体系。每年年底前,对按照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安排使用的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统筹整合注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决策管理体制,按照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滚动使用、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股权投资基金须以 “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的形式出资,参股不控股,且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 50%。

  《办法》明确了设立和增资子基金的条件。子基金须在哈尔滨市注册;风险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股权投资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 1.5 倍。产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股权投资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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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了子基金的管理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管理和退出。经开公司向子基金派出代表,监督子基金的投资和运作,但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

  子基金合伙协议或章程应约定,经开公司对子基金违反其投资承诺的投资项目享有一票否决权。子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 “ 先回本后分利 ” 方式,经投委会批准,也可采取按具体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方式。

  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在其投资于哈尔滨市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超过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 2 倍,且股权投资基金收回全部出资本金收益的,经投委会审议通过后,可按照如下比例进行让利,但最高让利金额不超过股权投资基金获得的全部收益;对风险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的企业产生的收益,按归属于股权投资基金部分的 80% 进行让利;对产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的企业产生的收益,按归属于股权投资基金部分的 50% 进行让利。股权投资基金让利的对象包括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出资人,原则上子基金管理机构取得让利金额占总让利金额的比例不低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