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企退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底前需完成人脸识别认证!热点详解来了

  ZAKER 哈尔滨记者 于勇澜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9 年还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需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人脸识别认证。2020 年起,为避免错过认证周期,同时方便记住每年的认证时间,建议可按照生日月份完成当年认证。同时,人社局工作人员就参保人想要了解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答。

  1。 哪些人需要认证?

  仅限参加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2。 多长时间认证一次?

  一年一次。

  3、什么时间认证?

  2019 年还没有进行资格认证的离退休人员,需在 12 月 31 日前完成人脸识别认证。2020 年起,为避免您错过认证周期,同时方便记住每年的认证时间,建议可按照生日月份完成当年认证。

  4、怎么完成人脸识别认证?

  可足不出户使用智能手机自行认证,即下载 “ 龙江人社 ” 或 “ 哈尔滨智慧人社 ” 手机 APP(任选其一)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5、手机 APP 是唯一的认证方式么?

  不是。目前有信息比对、人脸识别、指纹等多种认证方式,与其他几种认证方式相比,人脸识别认证不受时间、地点限制,足不出户,使用本人或亲友的智能手机即可完成认证,因此推荐使用手机 APP 在家进行认证。

  6、如果无法通过手机 APP 人脸识别认证,怎么完成认证?

  如无法通过手机 APP 人脸识别认证,市区内居住的人员可到居住地街道(社区)认证服务网点办理指纹或照相(视频)认证;高龄、病残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家属可向居住地街道(社区)认证服务网点预约登记,由社区安排上门认证;异地居住人员可通过 “ 掌上 12333” 手机 APP 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境外居住人员仍可邮寄使领馆证明办理认证。

  7、老年机能下载认证软件进行认证么?

  不能,只能使用智能手机下载。可使用亲友的智能手机下载认证软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一部手机下载认证软件后可以给多人认证。

  8、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如何认证?

  可寻求亲友或街道(社区)认证服务网点工作人员的帮助,使用智能手机下载认证软件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9、认证软件如何下载?

  可关注 “ 哈尔滨社保 ” 微信公众号在微信 “ 在线办事——资格认证 ” 模块里扫描 “ 龙江人社 ” 或 “ 哈尔滨智慧人社 ” 手机 APP 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应用商城)、软件商店里搜索 “ 龙江人社 ” 或 “ 哈尔滨智慧人社 ” 下载。目前两个软件仅支持安卓系统手机下载使用。

  10、人脸识别认证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要选择在光线充足的地方,摘掉帽子和眼镜,将手机摄像头对准脸部,确保脸部处于人脸识别取景框内,按照屏幕文字(语音)提示,做出眨眼或转头动作即可。

  11、如果当年忘记认证或者不认证会怎么样?

  年度内没有主动认证且大数据比对也没有任何结果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发放养老金。

  12、养老金被停发了怎么办?

  可自行通过手机 APP 人脸识别或其他认证方式进行认证,认证后的次月系统将自动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13、养老金被停发两年以上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市社保局(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 C 区二楼社会化管理处)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认证业务,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待遇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金。

  14、认证记录如何查询?

  如忘记上次认证时间,可登录 “ 龙江人社 ” 或 “ 哈尔滨智慧人社 ” 手机 APP 查询。

  15、龙江人社 APP 里的联系信息如何修改?

  凡个人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需登录 “ 龙江人社 ”APP,在 “ 联系信息修改 ” 中修改信息。

  16、我是大庆市退休人员,现在哈市居住,如何认证 ?

  您可使用 “ 龙江人社 ” 手机 APP 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不可使用 “ 哈尔滨市智慧人社 ” 手机 APP。

  17、我是吉林省退休人员,现在哈市居住,如何认证 ?

  按您退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办理。

  18、死亡人员家属如何申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应在 7 日内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社保局(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 C 区二楼待遇支付处)办理死亡人员清账业务,同时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19、《社会保险法》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法》第 88 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刑法》对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 266 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