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9 年哈市秸秆综合利用要超八成半,还有这些补贴……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王辛娜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哈尔滨市 2019 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台,《方案》中要求,2019 年度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 85% 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要实现 55% 以上,剩余得不到利用的秸秆 100% 离田作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 “ 因地制宜,一县一策 ” 的原则,突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主渠道,加快推进农村秸秆燃料化利用,努力提高饲料化利用水平,积极谋划推动秸秆发电、沼气和工业原料化项目。其中,城 6 区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 90% 以上;双城区作为区域性补偿制度试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 90% 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 60% 以上。

  在秸秆还田利用环节的补贴政策:

  1。 秸秆直接还田补贴政策。一是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作业补贴。基础补贴按照每亩补助 40 元标准,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市级在此基础上,对还田作业并达到待播状态,每亩增加补贴 16 元。

  二是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基础补贴按照每亩补助 15 元标准,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市级在此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 10 元。

  2。 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补贴。基础补贴按照每亩补助 10 元标准,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市级在此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 5 元。

  3。 玉米秸秆腐熟还田补贴。增加玉米秸秆腐熟还田作业补贴,按照每亩补助 24 元标准,市级和区(县、市)按照 5︰1 的比例分担。

  4。 水稻秸秆腐熟还田补贴。基础补贴按照每亩补助 20 元标准,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市级在此基础上,对采用具有国家肥料登记证的高效秸秆腐熟剂(农业农村部检测认定产品活菌数大于 200 亿 / 克),开展水稻秸秆还田作业,每亩增加补贴 10 元。

  玉米秸秆翻埋和碎混还田、水稻秸秆翻埋还田、玉米秸秆覆盖还田三项作业都要经省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作业补助。

  在秸秆离田利用环节的补贴:

  1。 玉米青贮配套补贴。对纳入当年国家粮改饲项目计划,在国家对奶牛场窖贮全株玉米青贮每吨补贴 60 元的基础上,每吨增加补贴 40 元,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

  2。 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照 “ 谁利用、补贴谁 ” 的原则,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村集体、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由于生物质电厂已享受上网电价补贴,该项补贴不包括生物质电厂),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每吨 50 元的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

  3。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对年产 0.25 万吨投资 100 万元,年产 1 万吨投资 300 万元,年产 2 万吨投资 590 万元,符合省《2019 年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标准》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设,分别按照投资额度的 70%、50% 和 30% 给予定额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 1:0.5:0.5 的比例分担。

  4。 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建设补贴。对新建并已经投产运营的秸秆工业原料化项目,按项目设计能力一次性给予每吨秸秆 100 元的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 1:0.5:0.5 的比例分担。

  5。 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对户用生物质锅炉按照每台 2100 元计算,给予 70% 补贴,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

  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

  对购置高性能拖拉机和秸秆专用机具的各类购机主体,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和省级财政按照具体产品前 2 年市场最低售价的 20% 给予累加补贴的基础上,增加市级机具购置补贴,实行差额补贴机制,补贴额度达到机具销售价格(参照省标准)的 50%。

  秸秆离田作业补贴:

  为确保 2019 年秸秆全部离田,给予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的不在补贴范围之内)。玉米每亩补贴 15 元、水稻每亩补贴 10 元,省、市、区(县、市)按照 4:0.5:0.5 的比例分担。对承担 2018-2019 年哈尔滨市招商引资大型秸秆沼气项目秸秆原料收储任务的区县(市),给予离田作业每亩补贴 30 元。

  土地休耕补贴:

  为解决秸秆原料收储场地,对全市 2 万亩休耕地块,市级按照每亩 5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