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出新规: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范围保障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杜菲菲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社会所说的事实 “ 孤儿 ”,他们父母双方健在或只有一方健在,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过着事实 “ 孤儿 ” 生活,是最困难儿童群体之一。近日,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儿童福利领域制度,明确提出,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范围实施保障,界定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突出保障重点,强化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把推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落实落靠,为其健康发展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 明确保障对象:

  在保障对象上,《意见》明确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遣返出国、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按照五种情形对认定标准进行了具体细化。

  • 规范认定流程:

  《意见》设置了申请、查验、确认、终止四个认定流程环节。在申请环节,对谁来申请、向谁申请和申请材料进行了规定。在查验环节,对查验部门、如何查验、协助查验、查验时限、查验结论、查验异议处理等进行了规定。

  在确认环节,对确认时限、确认处理进行了规定。实行实名登记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在规定的保障情况发生变化后,监护人出现但确实无能力立即抚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发 1-6 个月基本生活费。

  • 突出保障重点:

  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

  已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医疗康复保障方面:

  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享受 “ 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 ” 项目救助。

  重点加大对生活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救助力度。

  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梯次减轻费用负担。

  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教育资助救助方面: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纳入教育资助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

  对于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通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做好教育安置。

  将城镇义务教育阶段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为享受免住宿费的优先对象,对就读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家庭困难情况开展结对帮扶和慈善救助。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18 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就读期间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 强化保障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民政部门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资格确认、生活补贴发放、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实施临时救助和监护照料。同时,加强对送养工作指导,创建信息对接渠道,推动儿童依法收养工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力度,及时帮助儿童寻亲返家,教育、督促其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部门要依法打击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对申请宣告儿童父母失踪、死亡及撤销父母监护权等案件设立绿色通道。

  人民检察院对涉及儿童权益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有关部门不履行相关职责的应当提出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

  公安部门加大失联父母查寻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 6 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及时向当事人或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并为需要做 DNA 检测的提供免费检测以及检测报告。

  财政部门要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金保障。

  共青团动员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指导少先队组织,依托基层青少年服务阵地提供关爱和志愿服务。

  妇联组织要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及权益维护等服务。

  民政、公安、司法、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和组织要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为开展查验工作提供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