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最新!即日起,哈尔滨市双城区解除小区、村屯部分限制!烧烤也可以开业…

  来源:生活报

  9日,记者从双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精神,即日起,双城区解除小区、村屯封闭取消只设一个出入口的限制,各小区、村屯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出入口,各出入口须按规定配备人员进行管理。

  取消小区、村屯居民和私家车出入次数和时间限制,停止使用原有出入票证和相关证明(含介绍信)。

  实施新的居民通行证制度,二证(通行证、身份证)合一。

  双城区各小区、村屯居民凭居民通行证通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碍持有居民通行证的居民通行。

  各街镇(乡)自行组织印制新的通行证(模板附后),通行证应有居民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居住地及所在社区(村屯)信息。

  无通行证人员不得进入小区、村屯。

  本小区、村屯人员若有通行证遗失等情况,返回小区、村屯时,联系所在社区、村委会工作人员处理;

  本小区、村屯人员自外地返回,初次进入小区、村屯时,各小区物业、村委会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登记程序,并督促外来人员本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和承诺书后方可允许进入。

  各小区、村屯入口处要公示社区、村委会联系方式。

  各小区、村屯入口继续做好人员登记、测温、扫码等工作。

  严格禁止探亲、串门、打牌、聚餐等行为,违反规定造成后果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街镇要组织社区、村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问题,遇有特殊情况或问题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即日起,双城区部分经营场所恢复营业烧烤开业了,但是不能堂食

  9日,记者从双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同时加快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部署要求,科学有序推动服务业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双城区部分符合疫情防控标准的经营场所有序恢复经营。

  恢复营业范围都有啥?

  照相馆、图文社、复印社、洗衣店等生活服务行业、书店、鲜花礼品店、饰品店、文教用品店、烟酒专卖店、汽车配件、汽车修理、服装、鞋帽、建筑装饰材料、五金电料等各类商场、商店、专业市场、批发市场、家政服务中心、球馆、健身房、房屋中介、房屋销售中心等中介咨询行业。

  烧烤店麻辣烫可窗口销售,不能堂食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水(饮)吧、奶吧、咖啡馆、大型商场内餐饮场所、饭店、小吃店、面馆、粥铺、烧烤店、麻辣烫等)、蛋糕店,可采取线上订购、电话预约、窗口销售、即卖即走方式出售食品,禁止接受堂食顾客。理发店实行预约服务一对一服务,禁止烫染、接发、按摩等密切接触及服务时间较长项目。

  还有一些暂缓营业场所

  各类洗浴场馆、美容场所、按摩院、棋牌室、歌厅、舞厅、游艺厅、网吧、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足疗、酒吧、茶庄(社)、公共游泳馆,博物馆、图书馆、教育培训机构等文化教育场所、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服务中心。以上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具备啥条件可以恢复经营?

  1。落实主体责任到位。经营者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营业前要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精准排查,所有返岗从业人员均非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观察期,所有返岗从业人员均没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所有返岗从业人员均非从国内外重点疫区返回,要详细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存档备查。

  2。物资储备到位。要根据员工数量和疫情防控实际需求,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物资,建议消耗品要满足一周以上的使用量。

  3。落实防疫工作措施。经营场所要严格落实“龙江健康码”相关要求,对顾客实行扫码、测温入店,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店;需对发热人员(体温≥37.3℃)进行登记后,立即向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报告;严格控制场所内人数,店内人员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做好店内日常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每天通风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钟,条件允许尽量增加通风时间,每天消毒2次以上,并做好通风消毒记录。所有从业人员要佩戴口罩、手套上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换防护用品。

  经营者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经营者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市场主体在恢复营业之前需要到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备并签订承诺书。恢复营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永治、永和、承旭、承恩街道)的市场主体需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非城区需向当地乡镇(街道)备案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城区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非城区由乡镇(街道)组织乡镇社区干部、公安、卫生、安全及市场监督等管理人员齐抓共管,加强对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乡镇村(屯)、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防疫工作的督促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严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即日起,双城区恢复正常销售 “退烧、咳嗽(止咳)、抗病毒”类药品

  9日,记者从双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双城区药品经营企业恢复销售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退烧、咳嗽(止咳)、抗病毒”内容的药品。

  据了解,即日起双城区药品经营企业恢复正常销售“退烧、咳嗽(止咳)、抗病毒”类药品,严格落实使用“沃填报”系统进行实名登记销售。根据省指挥部《关于使用“沃填报”系统落实“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防组﹝2020﹞10号)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健全实名登记,乡镇(街道)进行核查并引导发热人员及时就医。

  购药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医保卡购买以上药品,通过扫描“沃填报”二维码完整的填报购药人信息,填报完成后,由药店销售人员对信息进行确认,提交,系统自动发送登记确认信息,并现场拨打购药人电话核实电话号码真实性,核实后,销售人员凭此信息售药,并记录购药人姓名和所购药品明细,发现购药人体温超过37.3度或者有呼吸道症状的购药人第一时间上报双城区卫健局(24小时联系电话0451-53123929)。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测温设备(不直接接触购药者身体的),无测温设备禁止销售以上药品。

  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营业场所消杀并做好记录、员工、购药人测温登记、佩戴口罩、手套上岗的规定,以及人员分流管控等防控要求,保持购药良好秩序,防止人员聚集。具备夜间售药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要恢复24小时购药服务。按照“设隔离、不接触、防聚集”的原则,继续执行“窗口售药”,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方式结算购药价款。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药。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合规开展网上售药,探索与互联网医院合作,为购药人开具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品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药品仍然要执行省药监局规定的五个“一律“和“三必问”即:一律禁止开架销售药品、一律采取隔离方式销售药品、一律对营业场所严格消毒、一律对进店人员严格管控、一律落实“退烧药”销售报告制度;“三必问”:一是必问本人使用还是代购,二是必问购药用途,三是必问使用者有无发烧、头痛、咳嗽、鼻塞、乏力、打喷嚏等症状,并对购药人进行体温测量,对排查出的可疑人员及时上报。

  各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如有违反规定,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