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9 城区共 855 处,免收经营者费用!最全允许摆摊点位名单都在这儿
来源:ZAKER哈尔滨
6 月 21 日,市城管办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了第三批允许摆摊点位和管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信息。截至目前,全市允许摆摊共三批点位名单已全部在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目前,全市共计 855 处点位允许摆摊,其中,市场摊区 182 处(第二批公布的南北十六道街日市,因环境改造而取销);市场摊区拓展区域 41 处;临时摊点摊区 242 处;小区内市场摊区 9 处;临街商家店外经营区域 347 处;节假日、周末和黄金周开展促销活动场地 34 处。
免收经营者费用 严禁超时经营
市城管办提醒,全市允许摆摊的市场摊点摊区,原则上早市经营时间为 5 点至 8 点、夜市经营时间为 16 点至 22 点经营,其它时间不得经营。上述摊区免收经营者费用,有摆摊意愿的市民可到公示区域内,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规范经营。
商贩在公示区范围以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属于违法违规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发现后,将疏导其进入指定的公示区域内经营,对拒不进入指定区域经营的,依法查处,严禁无序经营行为。
管控不到位 责任人公开曝光
市城管办要求,店外经营餐饮业户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照堂食标准定位、定数、定距。临街商户店外经营,要划定经营区域,留出足够的空间供行人通行。严禁设置固定式或永久式占道设施,收摊时撤收占道设施,还路于民。严禁室外明火作业、露天烧烤、噪声扰民、占道修车、洗车、加工作业等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的行为。
市城管办将对各区政府对市场摊区、临时摊点摊区、小区内市场、店外经营、促销活动及公示区以外区域流动商贩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采取 “ 红黑榜 ” 的方式,对管理好的区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表扬,对管控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