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 人 3 年内敲诈勒索“保车费” 2 百余万元,香坊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ZAKER哈尔滨

  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利等 4 人恶势力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利有期徒刑 12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林、谷某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 5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 年至 2018 年年末,樊某茂(另案处理)陆续纠集被告人王某利、张某、谷某君、张某林、刘某祥(另案处理)等人,对由辽宁省进入哈尔滨市区内的超载集装箱货车、挂车车主、司机以帮助其 “ 保车 ” 进而逃避交警部门查处为名,每次收取 50-500 元不等的 “ 保车费 ”。

  樊某茂安排王某利、张某、刘某祥负责哈尔滨市长江路高速口开往原太平区、香坊区、道外区集装箱货车、挂车,安排谷某君负责哈尔滨市三环路沿线挂车、安排张某林负责哈尔滨市瓦盆窑收费站开往哈尔滨市区方向货车的 “ 保车费 ” 收取及以驾车 “ 领道 ” 的方式带领超载货车逃避处罚。

  为顺利达到敛财目的,王某利、张某林等人对拒不在樊某茂处 “ 保车 ” 的货车司机,采取对驾车司机辱骂、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交纳 “ 保车费 ”,逐渐形成了以樊某茂为首的恶势力。该恶势力成员王某利、张某、谷某君、张某林等人通过上述方法敲诈勒索货车司机曹某、张某伟等 55 人 “ 保车费 ” 金额共计 20061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