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我省考生注意!高考成绩申请复核时间 25 日 17 时截止

  ZAKER 哈尔滨记者 周雪莉

  7 月 23 日,记者从省招生考试院获悉,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高考成绩存有异议,可于 25 日 17 时前,持本人准考生、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市(地)、县(市)招考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高考评卷工作组和仲裁组负责实施。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和事项;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市(地)、县(市)招考机构负责受理、汇总本地区考生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并报送至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高考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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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复核

  高考评卷工作组对考生申请的具体内容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论反馈给各市(地)、县(市、区)招考机构。各市(地)、县(市、 区)招考机构负责本地区考生复核结论的送达和解释工作。

  再次复核

  考生对复核结论仍存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通知后当日向市(地)、县(市)招考机构提出再次复核申请。市(地)、县(市)招考机构受理后将及时报送省招生考试院。高考评卷仲裁组对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的具体内容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最终结论,由省招生考试院将最终结论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高考评卷仲裁组作出最终结论后,不在受理考生其他有关的异议申请。

  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高考评卷组、仲裁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高考成绩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