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河市委宣传部
从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获悉,为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扩大旅游消费,鼓励旅行社招徕团队游客开展入市旅游,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旅游业全面复苏,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台旅游奖励办法,对通过汽车团组、火车团组和航班团组大量招徕游客的旅行社,将给予旅行社最高5万元、同一旅行社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以加大引客入市力度,招徕更多的游客。
附奖励办法详情:
为应对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扩大旅游消费,鼓励旅行社招徕团队游客开展入市旅游,拓展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旅游业全面复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一)依法依规设立从事旅游经营的旅行社。
(二)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一)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个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每名游客20元奖励。
(二)汽车团组奖
通过旅游包车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次包车旅游团组达到5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2000元奖励。每增加50人递增2000元,最高奖励20000元。
(三)航班团组奖
通过包机或切位形式,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航班旅游团组达到 50 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奖励旅行社 5000 元。每增加 50 人递增 5000 元。
(四)火车团组奖
通过专列形式,组织、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每车次旅游团组达100人(含)以上,在黑河市域停留3天2夜(含)以上,且游览景点3处(含)以上,给予旅行社5000元奖励。
(五)接待累计奖
对年度内旅行社接待市域外游客入市旅游,累计达到1000人次(含)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增加1000人次递增5000元,最高奖励50000元。此项奖励与以上团组奖励不重复。
*以上团组可同时享受黑龙江省(黑文旅规字[2020]1号)旅游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见附件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一)申报旅行社须遵纪守法,全年无重大旅游投诉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否则取消该年度奖励资格。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旅行社,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文广旅局提交申报材料申请奖励,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旅行社须如实填写各类报表和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励资格,并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在行业内予以通报批评,此后5年内取消其受奖资格。
(四)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应如实填写《旅行社奖励申报表》(见附件),提交申报材料,经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认后,报送市分管领导批准,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办理奖励资金审批和领取手续。
(五)因相同内容涉及黑河市政府其它奖励的,一律从高从优享受,不再重复享受。
本办法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试行,最终解释权归黑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附: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奖励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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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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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文件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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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证材料 目录 |
1、旅行社旅游团队游客名单及旅游合同复印件; 2、旅游团队在黑河市域内团队行程单、团队住宿、用餐、游览景区(点)、租用车辆等原始凭证复印件; 3、市内旅行社与域外旅行社签订的组团协议、费用结算凭证复印件; 4、旅行社营业执照及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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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文化 广电和旅游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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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 人民政府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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