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今后扔垃圾有人“指导”了,每300户家庭配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
ZAKER 哈尔滨记者 张磊
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小区内实行 “ 桶边督导 ”,原则上每 300 户配备 1 名督导员,在居民集中投放垃圾时段进行全过程现场督导管理,及时纠正居民错投行为;对居民错投的垃圾,督导员要进行二次分拣,并做好居民的指导工作。
居民自投垃圾小区 “ 撤桶并点 ” 确定集中收集地点和投放时间
《通知》提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利用标语条幅、宣传栏、宣传单、LED 广告屏、业主微信群等媒介,向小区居民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相关知识、规范标准等内容。同时,按要求开展入户宣传,告知居民垃圾分类的具体分法、投法以及相关规定,确保居民签字确认率达到 90% 以上。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结合住宅小区的房屋类型、面积、户数、垃圾产生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标识明晰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 “ 严禁混投、鼓励自投 ” 原则,确定生活垃圾投放方式。对居民自投垃圾的小区,实行 “ 撤桶并点 ”,确定集中收集地点和投放时间,引导居民定点、定时投放至指定容器;对物业代收垃圾的小区(含高层上楼收集和别墅门前收集),设集中收集点,鼓励居民定点、定时分类投放至小区集中收集容器。同时,对每个楼层设置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桶,保持现有模式不变,实现分类投放、有效监督。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遵循 “ 有害垃圾单独投、可回收物自行卖、厨余垃圾沥干水、其他垃圾当日清 ” 的原则,做好住宅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工作;要分类配备不同收集车,严禁混收混运,按照要求运送到指定垃圾中转站或集中收集点,确保收运工作规范有序。
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目前市政府已将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资金拨付各区,各区也已分拨到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须按照有关政策将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资金支持范畴,在分类收集容器配置、分类督导人员补贴、考核优秀企业奖励等方面给予适当资金支持。
《通知》要求,各区住建局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的收集、投放、倒运等工作,严格按照《哈尔滨市 2020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实现现阶段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工作目标。
各区住建局要会同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机制,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对积极履行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物业企业,进行表扬宣传,形成良好信用信息予以加分;对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企业,形成不良信用信息予以扣分,严重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行业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