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新建小区每百户不低于3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哈市推进养老服务公开征求意见

  ZAKER 哈尔滨记者 阴祖峰

  11 月 19 日,市民政局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讨论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就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市场开放力度,全面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讨论稿,我市将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3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配套用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老城区和已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低于 20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调剂以及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辟建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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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

  根据讨论稿,我市将全面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优化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简化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养老机构,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推进老年人宜居环境工程建设。

  鼓励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重点推进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推进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特困供养、建档立卡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构建中心城区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

  根据讨论稿,我市将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骨干网,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构建中心城区 “15 分钟养老服务圈 ”。推广 “ 养老服务顾问 ” 模式,支持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构建全市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根据讨论稿,我市将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创新发展。加快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积极拓展旅游养老服务,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开发养老服务辅具用品,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全力推进涉老相关产业发展。

  依托 “12349” 市级助老公益服务热线,构建全市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推广使用 “ 敬老一卡通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特别要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

  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根据讨论稿,我市将强化养老服务业政策要素支撑力度,包括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土地政策、税费减免政策等。

  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备案、符合条件的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给予 4000 元、80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每收住一名老人每月给予 50 元运营补贴。实行特殊困难老年人补贴,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城乡 “ 三低 ” 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 50-150 元不等的护理补贴。为 “ 三低 ” 家庭中的独居、空巢及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每人每月 200 元标准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电话、有线电视,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对养老机构,给予免收卫生许可和卫生监测费,优惠或减免初次安装固定电话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根据讨论稿,我市将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健全养老工作机制,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服务价格机制,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强化行业协同监管。

  大力支持各类大、中专院校开办高等级的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快中等职业学校养老服务类专业建设。依托 “ 金民工程 ” 建立的全国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系统,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建立养老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服务业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