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ZAKER 哈尔滨

  原标题:黑龙江:建筑管理人员 30 日内 6 次未考勤的,视为未在岗履职

  ZAKER 哈尔滨记者 王丹

  近日,省住建厅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提出,初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可担任中、小类型工程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大、中、小类型技术负责人。本办法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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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

  依据《办法》,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承揽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职称。初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人员可担任中、小类型工程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人员可担任大、中、小类型技术负责人。

  同一项目兼职不超 2 个岗位

  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办法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施工单位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在同一项目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 2 个岗位。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负责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可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管理。

  不按标准配置人员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施工单位未按照标准配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 个月。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30 日内累计 2 次及以上未考勤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约谈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30 日内累计 4 次及以上未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约谈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30 日内累计 6 次及以上未考勤的,视为未在岗履职,由项目所在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