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出台!保护区内倾倒垃圾最高罚两万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刚刚结束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哈尔滨市金上京遗址保护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一经实施后,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将禁止深层耕作,旱田改为水田,倾倒垃圾废物等行为,如违法条例规定,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处罚。

  本条例适用于哈尔滨市阿城区行政区域内,宋金时期女真旌所建的金上京会宁府遗址及其周围分布的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陵址、东环五队团山子遗址、郊祭坛遗址、孙家屯遗址、宝胜寺遗址等相关遗址(以下统称遗址)的保护。

  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将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 超过四十厘米深层耕作;

  • 将旱田改为水田;

  • 搭建需要地基的温室、塑料大棚;种植深根系树木、水生作物、深根系农作物;

  • 非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单位和居民倾倒垃圾、废料、污水;

  • 危及遗址安全、破坏遗址地形地貌的其他行为。

  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常住单位和居民应当在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倾倒垃圾、废料、污水,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运、回收。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布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种植的深根系树木和深根系农作物的品种,并及时更新。

  如果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遗址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文物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 超过四十厘米深层耕作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将旱田改为水田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搭建需要地基的温室、塑料大棚的,最高将面临一万元罚款;

  • 种植深根系树木、水生作物、深根系农作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倾倒垃圾、废料、污水的或者未在指定地点倾倒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