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报

  原标题:物业管理委员会咋组建 冰城将有指导规则了

  小区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的,要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目前,哈尔滨市开始着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宜。14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住建局获悉,《哈尔滨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布,即日起开始向市民征求意见。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组建一个 物业管理委员会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组建一个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委员中应有中共党员,业主代表占成员总人数半数以上。

  同时,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业主代表,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等。

  其中,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代表业主调整物业服务方式、内容等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推荐。业主代表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小区业主联名推荐或者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的人数应当不少于10名,并经被推荐人选本人签字同意;业主自荐应当征得不少于10名其他业主签字同意。房屋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物业管理区域,居(村)民委员会可划分若干区域组织业主联名推荐或者业主自荐,业主联名推荐人数或者业主自荐同意人数应符合前款规定。

  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推荐名单及业主代表推荐名单确定后,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至少两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副主任由居(村)民委员会指定一名业主代表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确定后,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委员姓名、职业、住址等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管理委员会自公示之日起正式成立。

  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依法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人,确定或者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与解聘的物业服务人进行交接;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组织业主决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方式,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组织业主筹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费,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电子投票系统进行。

  物管会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

  《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委员会提出辞职的;因刑罚等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且未提出辞职的,委员资格自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然终止,由物业管理委员会向业主公示,并应当在7日内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一般不超过3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自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停止履行职责,并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手续后解散;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物业管理委员会无法存续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解散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决定,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