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哈市发布第二批“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ZAKER 哈尔滨

  2021 年 “ 铁拳 ” 行动开展以来,哈尔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盯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肉类食品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1 年 8 月、9 月,哈尔滨市平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了对哈尔滨市某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哈尔滨远东红肠(熏煮香肠)(三个批次)核查处置任务。该公司生产经营的哈尔滨远东红肠(熏煮香肠)(三个批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监管部门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0.2025 万元并处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液化气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 年 8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某液化气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该公司充气站充气车间外存放 204 只液化石油气瓶(其中 65 只属超期气瓶、60 只属于报废或 “ 翻新 ” 气瓶)予以查封。当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气站检查,发现该气站对扣押的 204 只气瓶进行了充装。该单位充装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报废、“ 翻新 ” 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其作出 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五金建材电线电缆经销处销售不合格电线电缆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案

  2021 年 8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道外区某五金建材电线电缆经销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经销处涉嫌销售伪劣电线电缆。经查,该经销处销售伪劣电线电缆和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列入目录产品、强制性认证(CCC),决定对哈尔滨市某五金建材批发市场没收 18 批次假冒伪劣电线电缆并处 200 万元罚款。因涉嫌犯罪,该案移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立案调查。

  案例四:再生资源回收公司涉嫌未取得安装许可资质非法安装门式起重机案

  2021 年 10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资质,所聘用的安装施工人员没有起重机械安装资质。依据规定,对其作出 1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科技开发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生产、冒用厂名厂址案

  2021 年 1 月,哈尔滨市尚志市市场监管局对黑龙江某森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生产 “ 炭烤松子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经黑龙江某特产品有限公司允许,也未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形成具备效力的委托加工关系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生产的预包装食品 “ 炭烤榛子 ” 和 “ 炭烤松子 ”(净含量:200 克)的外包装上标注了 “ 受委托方黑龙江某特产品有限公司 ” 等内容。根据规定,对其作出没收 “ 炭烤松子 ”200 袋、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包装物 26840 个、没收违法所得 0.72 万元并处 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母婴店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案

  2021 年 8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某母婴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有销售未经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记录。经查,该店属于跨境电商体验店,店内商品仅用于展示,不允许线下销售。通过调取该店销售记录,发现该店存在线下销售给消费者无中文标签且未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新西兰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记录。当根据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0.4525 万元并处 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农机销售公司销售与他人包装近似防冻液案

  2021 年 7 月,哈尔滨市依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依兰县某农机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汉斯迪尔高级齿轮油液压油外包装桶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专利号已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因未续费终止。该公司销售的 “ 赤鹿 ” 牌 TY26679 乙二醇型长效防冻液与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鹿形商标相近,并使用了与某公司注册商标 “JOHNDEERE” 混淆性近似的 “JONHDEORE” 字样,极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0.056 万元、处 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科技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

  2021 年 5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 2020 年 10 月开始在团购平台帮助某某探案馆等 13 家店铺进行刷单好评,共收取精选评价费用 5.77 万元。该公司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款 20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综合市场未按法定要求履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案

  2021 年 9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哈尔滨市某综合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开办的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法定要求履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等违法行为,针对其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 9 月 7 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场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1 年 9 月 14 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限期责令改正事项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 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十:李某某商标侵权案

  2021 年 4 月,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注册商标权利人举报,对当事人李某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李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假冒飘柔、潘婷等洗发水,假冒舒肤佳沐浴露、香皂,假冒汰渍洗衣皂,假冒心相印等卫生巾、卫生湿巾,其无法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违法经营额共计 3.457 万元,当事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李某某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并处 5.186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