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刚刚,道外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

  来源:ZAKER 哈尔滨

  窗外随手一丢省时省力?从高层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不仅是民事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5 月 20 日,道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

  市民于某某因家人出门未将垃圾带走,自己又不愿下楼扔垃圾,便在自己居住的 8 楼将装有生活废物、厨余垃圾的垃圾袋抛出窗外,造成被害人胡某某停在楼下的汽车风挡玻璃被砸碎。经鉴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859 元。后胡某某报警,警方根据垃圾袋中的购物小票找到了于某某,对于某某取保候审。

  道外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于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道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期间,于某某向被害人诚恳道歉,并赔偿了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道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从建筑物向下抛掷垃圾,将他人车辆损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基于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于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公开宣判时,主审法官刘邦胤对于某某进行了教育,向其说明了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于某某也表示,自己当时不知道高空抛物行为是刑事犯罪,只是图一时方便就高空抛物,对被害人造成财产损害,自己也犯了罪,非常的后悔,现在已经深刻的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再也不会高空抛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