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郑绍鑫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卢义杰《来源:中国青年报》(2016年05月12日04版)

  因安装GPS设备跟踪区委书记公务车而备受媒体关注的郑绍鑫,一审获刑之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近日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郑绍鑫原是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4年,他将GPS设备安装到汕头市潮阳区区委书记陈新造的公务车底盘上,后用手机拍摄到该书记离开某酒家的情况,并对其进行举报。

  对此,当地官方曾回应称,陈新造前往的不是高档场所,且只花了600多元,也并非公款;超标车系书记的配车发生故障,故而临时由区委办公室调配;至于套牌,司机则称是在村民知道书记车牌号并围堵之后,他因担心影响书记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而私下找交警大队要的,书记并不知情。

  2014年9月30日,举报区委书记未果的郑绍鑫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被刑拘,当年10月11日被逮捕。2015年12月1日,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绍鑫犯受贿罪、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用GPS定位区委书记公务车

  此前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3月,郑绍鑫向他人借用GPS便携数据终端,并到潮阳区政府大院内将终端安装到陈新造使用的丰田汉兰达公务车底盘上,对其定位跟踪。

  2014年4月19日中午,郑绍鑫根据GPS定位跟踪,发现该公务车停在汕头市韩江路的陶轩酒家处,便指使司机周厚武驾车载其到该处,使用手机对区委书记及其同行人员离开酒家的情况进行拍照和录像。

  当年5月,郑绍鑫将由其本人书写的一份关于“陈新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超标使用公务车、出入高档酒楼”等内容的材料,以及相关视频截图交给周厚武,并指使其发上网。

  这种特殊的举报方式引起舆论关注。关于举报原因,据《南方周末》报道,郑绍鑫曾承认自己与陈新造有私人恩怨,但这并非举报陈新造的主要原因,“最多算个由头。我是响应中央号召”。

  一审判决认定,潮阳区委书记乘坐的公务车被他人用GPS便携数据终端定位跟踪的消息披露后,部分来潮阳区投资的项目被延迟或者搁置。

  郑绍鑫被认定的另一罪名是受贿罪。一审判决认定,2004年5月~2006年8月,郑绍鑫担任陇田派出所指导员,负责陇田派出所换发陇田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2005年年底,二友照相馆经营者为了能取得为村民采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的资格,遂向郑绍鑫提出按每人5元的比例给其回扣。判决认定,郑绍鑫共受贿8.4万元。

  郑绍鑫对两个罪名的认定均不认可,他在上诉状中称,检察机关把十年前联合调查组已有“未发现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结论的“受贿旧案”翻出来,有打击报复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