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型国企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刘显明被指控贪污受贿百余万元,但是庭审中,刘显明的辩护律师却称,刘受贿是因为家庭困难,受贿的钱大部分也用来给儿子看病。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v)记者盘点发现,这些年,用奇葩理由狡辩自己贪污目的的案例比比皆是,“担心自己晚年生活”、“受贿钱财只为静静欣赏”、“替国家保管钱财”等理由让人啼笑皆非。

  理由一

  家庭困难、为儿子治病才受贿

  据《信息时报》报道,5月18日,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腐败案审理过程中,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3年期间,刘显明在担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公款60.1万元,其中刘显明个人分得22.1万元。

  另据指控,2008年至2013年期间,刘显明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为广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法人陈某、某物业公司股东、基建部部长陆森和其他几家公司的负责人谋取利益,共同受贿了这些人贿赂的人民币89万元,港币5万元和价值人民币24.5万元的购物卡。

  法庭上,刘显明认罪并表示后悔犯下的罪行。他交代,作为副总他主要分管物业,贪污数额都按照比例、按照部门进行分配。在历次的受贿行为中,他并没有主动向各行贿人索取,而是行贿人事后赠送给他的“感谢费”,他曾数次尝试推掉“感谢费”但并不成功。

  刘显明供认,贿款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给儿子治病。有不少与轻工集团有合作项目的行贿人贿送的财物都是“给儿子治病看病”。

  庭审过程中,刘显明年近九十的老母亲也到庭旁听。辩护律师称,刘显明家中尚有年迈的长辈,其儿子在未成年时已罹患重病,一直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如今也领着低保金维持生活。

  而刘显明的兄弟姐妹的生活均有困难,平常都靠刘显明接济。辩护律师请求法庭鉴于刘显明有自首、认罪、退赃等情节,给予减轻量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