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素毅

  “贤内助”变“钱内助”,45笔受贿13笔是妻子收取

  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王素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素毅成为十八大后落马的、首位领刑的省部级官员。

  回顾王素毅的落马之路,其妻子王志宏扮演着重要角色。据媒体报道,检方指控王素毅的45笔受贿记录。其中有13笔是通过妻子王志宏收取的。除了在内蒙古的家中帮助王素毅接受行贿款物,王志宏还先后两次在北京接受企业主的行贿款共计17万元,俨然成为了王素毅的“财务总监”,“贤内助”变成了“财内助”。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45笔受贿中,除了一些几十万到百万元的大额款项,半数以上的受贿钱款是王素毅或妻子王志宏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前后收取,属于“细”水“长”流的“节日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