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
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将有国家标准
部分地区对电动三轮车采取限行措施,导致快递收发人员经常面临通行不便的处境。对此,《意见》指出,将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
《意见》称,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快递专用车辆”在广东成为现实。广东计划推广应用符合快递专用机动车系列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发布快递行业统一标识,核发道路运输许可证。
四川提出,待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出台后,推行标准化管理,或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监管——
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根据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寄件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快递单应实名、包裹需要通过快递人员验视。
《意见》强调,在行业监管方面,应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标准和共享机制,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对此,多地在文件中提出了具体的监管措施。例如,陕西要求,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X光机检验制度,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研究组建省邮政业安全监测机构,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
内蒙古提出,应推动寄递企业落实寄运物品100%先验视、后封箱,寄递活动100%实名制,邮件、快件100%通过X光机安检等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