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荣家莹记者谭迎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的通知》,严厉打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行为。

  《通知》指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职责,规范事故报告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事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完整。事故发生地政府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煤矿监察、煤炭管理、公安交管、消防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首报”意识,按照规定时限向上级政府总值班室和政府安委办报告事故信息,对较大以上事故,县级、市级上报时间每级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省政府安委办报告事故信息。相关部门在获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电话报告,并密切跟踪事故进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救援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对于重点行业领域内的敏感事故信息、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事故信息,要加强核实研判,可不按分级标准越级报告。

  《通知》强调,要严肃查处企业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各类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把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责任单位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涉嫌犯罪的,严格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采取强制措施,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打击瞒报谎报迟报事故工作不力,不能及时调查核实瞒报谎报迟报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严厉追究有关政府及部门责任。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举报反映的瞒报谎报迟报事故问题,及时认真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完善事故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标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