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郑喻解释说,“代杰之所以有我签名的委托书,是因为代杰曾以方便办事为名,从我这儿拿了好几张有我签名的白纸。”郑喻不认为,执行款被侵吞只是王禹等的个人行为。他认为,无论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等有无问题,都应承担责任,因为“钱是从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流入的代杰账户,整个过程我都没被告知,并不知情”。

  难相信剩余款项已经出境

  从2010年至今,郑喻与信用社纠纷一案已有15年。他不仅煤矿生意没做成,付出的投资大部分也未收回来,可谓是“鸡飞蛋打”。

  郑喻说,后悔当初对此案不够上心。他和代杰开庭前才是第一次见面,之前都是电话联络,彼此并不了解。此外,鸡冠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子,却由城子河区人民法院执行,也没有引起他的警觉。一个自称是法院执行局法官的人来和自己讨要手续,自己也没核实身份,客观上壮大了代杰、王禹等违法犯罪的胆子。

  目前,郑喻虽联系不到远在美国的李燕,他却并不相信剩下的100多万元在李燕处。他怀疑,王禹等因熟知法律程序,能评估犯案风险,可事先对相关人员进行打点,减轻判罚。因此,他觉得部分执行款也进了个别检察官的口袋。

  对于张宗秀、刘盛义未被直接调查,郑喻显得有些不满。他认为,此案执行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刘盛义批准。如果刘盛义能在这些环节中严格把关,王禹的诈骗就不会成功,自己也不会有损失。“我听说王禹确实存在对刘盛义的行贿行为,具体数额并不知道。检察院以刘盛义生病为由,不对他进行彻查实在说不过去。”郑喻还认为,不管张宗秀是否掌握实权,“只要他在执行裁定书上签过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他的签字,这次执行也不可能成立”。

  然而郑喻在赴鸡西了解此案进展时,通过官方只能得到“案情正在调查,无法透露更多细节”的答案。如此苦苦挣扎在旷日持久的官司中,对郑喻来说,追问案情进展不是为了给调查部门施压,而是要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一点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