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居民收入与东部地区差距逐步缩小

  2016年1月19日,由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辽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举办的《东北蓝皮书: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2015)》发布会在哈尔滨市召开。

  《中国东北地区发展报告(2015)》指出,2014年,全国4个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东部33866.4元、中部24838.3元和西部23694元、东北24969.7元,从近三年情况看,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稳居第2名,且与收入最高的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逐步缩小。2010年,东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东北的1.46倍、2012年为1.43倍、2014年缩小到1.36倍;同时,东北与全国平均水平也在逐步缩小,2008~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东北的1.2倍,到2014年缩小至1.15倍。

  东北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最高的东部地区收入差距不断缩小的主要原因,一是辽宁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多年来排在全国第10名前后,处于较高收入水平,拉高了东北地区的整体水平。二是尽管吉林、黑龙江两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一直排名靠后,但与全国平均差距逐步缩小,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4倍,2014年仍是1.24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8倍,到2014年缩小为1.28倍。

  东北地区农村居民收入相对于全国其他三个地区较高,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东部13145元、中部10011元、西部8295元、东北10808元,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东部地区低2396元,比全国平均高出481元。东部地区农村居民收入与东北的差距在逐步缩小,2005年东部地区是东北地区的1.4倍,到2008年缩小为1.3倍,2014年缩小到1.22倍。从十年来的情况看,东北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于统计口径的变化,2014年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东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4倍,到2014年是全国的1.03倍。

  东北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现代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手段以及规模化的种植和养殖方式,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为农民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