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我省历史文化遗迹管理模式

  省政协常委、民进黑龙江省委副主委康凤英

  目前,从历史文化遗迹开发与保护方面来看,我省与发达省份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为此建议:

  一、学习发达地区经验,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开发。经过调研,我们发现南方发达省份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指导下,根据自身的需求出台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法规文件,如广东省就针对开平独特的人文景观——开平碉楼与村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开平碉楼与村落保护管理规定》。先后完成了142座碉楼和54间民居的修缮。其中托管和认养方式在碉楼保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二、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我省历史文化遗迹知名度。积极向广大民众和游客宣传黑龙江省的历史文化遗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三、利用社会各方力量加强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建议我省借鉴广东省开平市在碉楼建筑群保护方面的做法,通过有限制性租赁使用权的方式,对省内尚存使用功能的国有历史文化遗迹开展“认养”,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工作。同时,可以进一步创新,将其作为独立法人,凭借历史文化遗迹的使用功能,与民间资本联合开展资本运作,并通过“一处遗址一个方案”的方式确保其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托管运营不占用政府资金,以企业形式运作,但托管企业只负责运营和维护,历史文化遗迹所有权仍归属政府。以当前情况来看,可以将哈尔滨市道台府等个别景区作为托管运营方式试点,采取资本运营方式组建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行政部门和文物保护管理部门不干涉公司内部经营,只负责定期考核景区的完整度。还可以参照国内部分景区采取的“修旧如旧”和“开发周边”等方式,打造我省历史文化遗迹旅游景区,推进我省旅游景区规模化、集群化经营,带动所在区域的历史文化遗迹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