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工作,不断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发挥作用边界,优化行政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和效能。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继续取消和下放省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的全部取消。建立审批监管平台,全面实施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提高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到纵向同步、横向协调。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部门监管责任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相匹配,实现全过程监管。

  进一步加快清理和规范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实质性审批权,推进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妥善解决事业单位公共资源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合一”占有资源问题。整治“红顶中介”,通过清理服务事项、切断利益关联、规范收费、实行清单管理等方式,破除中介服务垄断。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运输等领域价格改革。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体制和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电力价格。区分输配电价和发售电价形成机制,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由市场形成,推进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加快农村电网改革,理顺农村电网管理体制,到2020年取消县级电网企业代管体制。

  第二节全面开展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

  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目录,纳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一律采取市场公开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机制,健全交易制度,加快建立省、市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平台交易。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杜绝谋取私利、利益输送。建立公共资源配置参与主体信用信息共享制度,对获得公共资源、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

  第三节创新实施“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坚持通过生产关系变革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改革总目标,全面完成“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任务。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注重合作社由生产主体向全方位经营主体转变,引导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合作机制,探索抵御市场风险的经营模式。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农村土地征收、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途径和形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引导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开展调整和优化农业补贴政策改革试点。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开发金融产品,增加金融机构,提高融资便利性,降低融资成本;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开发多元化保险产品。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建立农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粮食收储、生态补偿、政策性补贴机制。创新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第四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促进中央企业与地方融合发展。主动与驻省中央企业衔接,积极参与中央企业二、三级子公司改革。重点推动地方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与大庆油田等中央企业,在延伸产业链、技术研发、原料供给、产业配套等方面合作;在改制分离辅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新技术溢出方面加强合资合作,设立新企业。

  专栏3与中央企业融合发展的重点

  加快地方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现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新组建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改组组建地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加快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企业改制上市、员工持股、股权投资基金入股等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黑森、森工旅游、九三、完达山等竞争类国有控股及国有参股企业上市融资。实施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人员转岗分流、资源优化配置、强化经营管理、剥离办社会职能为重点的龙煤集团改革。以推进资源和社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完善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和监管体制为重点,加快森工管理体制改革。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为主线,推进农垦系统改革。通过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淘汰“僵尸企业”。继续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分离企业办社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历史遗留问题。

  第五节加快非公经济发展

  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地位平等,废除对非公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享受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共事业等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建立配套协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机制和补偿基金。拓宽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低成本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新型抵(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债券融资和上市(挂牌)融资。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开展企业组织建设、企业管理运营等培训,培育树立制度规则契约意识、法治意识、营销意识和合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