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9林区转型发展方向

  第二章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县域经济实力,使之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生动力和重要支撑。到2020年,县域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以上。

  第一节发展优势特色产业

  围绕县域农林牧渔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依托资源禀赋、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等要素,坚持产业强县、特色兴县,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找准定位,加快产业项目建设,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突出玉米、水稻、大豆、乳品、肉类、马铃薯、山特产品等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种植、养殖业。围绕包括绿色食品、资源开发等在内的“十大重点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链,构建粮食精深加工、畜禽深加工和绿色、有机特色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服务业,形成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到2020年,争取每个县(市)重点培育发展1-2个立县特色支柱产业。

  第二节培育壮大产业园区

  加快产业园区建设,打造集聚“十大重点产业”发展的载体。坚持“特色鲜明、布局优化、设施完备、项目配套”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完善工业园区、农畜产业园区、林果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边境经济合作区、文化产业园等特色产业园区。运用市场化手段筹措资金,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政策向园区倾斜、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改善园区管理,探索引进社会资本管理园区新模式,搭建以创业孵化、信贷融资、信息咨询、中介评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为重点的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已经建成并具备承载能力的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特别是发挥好肇东、铁力、富锦、北安、肇州、依安等一批具有区域功能特征和产业优势特点的园区作用,形成产业集聚优势,壮大产业规模,带动所辐射区域经济发展。

  第三节推进县域与垦区、林区、矿区、油区、边区融合发展

  推动县(市)与垦区、林区、矿区、油区、边区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产业发展优势互补,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融合发展。统筹规划、一体化建设交通、“三供三治”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各自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采取市场化方式合力打造优势主导产业。

  第三章推进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体制机制,推进新型城镇化,逐步缩小区域差距和城乡差距,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一节优化城镇化布局

  依托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网,推动人口、产业向城镇集聚,打造以哈尔滨为核心的“哈牡鸡七双佳”东环城市圈,努力建设“哈大齐北绥”西环城市圈。以东环城市圈和西环城市圈为重要支撑,辐射带动鹤岗、伊春、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加强规划引领,适时研究调整行政区划,完善城镇体系,推动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建设,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以国家推动哈长城市群发展为牵动,依托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布局拉开城市骨架,培育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强化哈尔滨核心拉动作用,用全新体制机制高标准推动哈尔滨新区建设,打造东北亚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城市和哈长城市群核心城市。增强齐齐哈尔、大庆、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带动周边城镇产业发展,建成全省重要的区域中心城市。以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绥化、北安、肇东为重点,加快发展副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功能,扩大人口规模。完善县城、重点城镇和农垦、森工系统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功能,促进人口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第二节提高城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按照城镇人口变化趋势,加强公共交通、城市道路、“三供三治”、城市公园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市场机制,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第三节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落实居住证制度,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健全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保障机制,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完善对灵活就业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第四节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加快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到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村屯合并,促进农村人口向交通便利地区集聚。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民生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体推进乡村文明建设,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以“百村示范、千村达标”活动为依托,集中治理村容村貌,推进净化、硬化、绿化、美化,加快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墙、改圈,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第四章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文化强省。

  第一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党员干部和教育人民,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承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加强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建设,健全社会舆情引导机制,净化网络环境,传播正能量。加强和改进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实施城市文明达标、乡村文明提升、行业文明优化行动,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导全民阅读,继续开展全民阅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