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三

  合理处置煤矿企业债务

  “关闭退出国有资源枯竭煤矿的全部债务由其净资产进行偿付,净资产不足部分由煤矿主体企业承接,欠缴的各项税费经国家批准予以豁免。”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程幼东建议,鉴于龙煤集团国有资源枯竭煤矿均非法人单位,处置债务时应允许参考破产法律裁决程序权宜灵活处理,避免因操作程序复杂、时间长而出现债务和解难度增大、成本增高等问题。

  建议四

  大力支持煤矿企业转型发展

  多位我省全国政协委员还提出,建议国家设立关闭退出煤矿转产援助基金和煤炭开采区生态环境补偿专项基金,制定和完善国有煤炭企业资源开采权价款转增国家资本金政策,支持煤炭企业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对契合地方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的优势项目,给予适当额度的资本金支持。(本报北京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