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

  一、沾河林业局交通局行政乱作为、乱收费问题。省政府企业投诉中心根据线索,会同省公安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森工总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沾河林业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沾河林业局交通局存在不依法行政、乱收费等问题。一是违法设置审批事项。该局于2014年12月以沾河林业局名义出台《沾河林业局交通运输管理办法》(沾林交字〔2014〕178号),以发放“便民车服务监督卡”名义设立审批事项,为281辆非法营运微型车发放该卡。同时,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设定每人次1元收费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属行政乱作为。二是违规收取保证金。该局在办理“便民车服务监督卡”时,未经审批擅自对每台车辆收取70元保证金,共计收取19670元,属乱收费。三是违反财经纪律。该局以会议纪要形式,将上述保证金交由个人保管,涉嫌公款私存。

  目前,省森工总局已废止《沾河林业局交通运输管理办法》,责令沾河林业局将收取的保证金全部退还。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沾河林业局副局长姚志平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沾河林业局交通局局长石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沾河林业局交通局运输管理站书记周玉国、运输管理站站长王涛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哈尔滨市双城区城管局乱作为问题。该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振东在发现该区十字街多家商户未经审批悬挂牌匾后,仅对两家外地商户进行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既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履行行政强制法定程序,存在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问题。目前,双城区监察局已对双城区城管局主管副局长闫善利、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振东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三、讷河市运管站安全办副主任王亚娟乱收费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王亚娟以出租车喷涂“监督电话”标识的名义违规收费29770元,用于所在部门处理相关费用和王亚娟的个人花销。目前,讷河市纪委已对王亚娟给予留党查看一年处分。

  四、富锦市政府有关部门监管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3年期间,富锦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未及时发现富锦市公安局民警顾恒新的非法采沙及盗伐林木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及林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目前,富锦市纪委已对富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刘武、林业局副局长张忠慧、水务局副局长王恒杰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富锦市公安局民警顾恒新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加格达奇区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负责人行政不作为问题。安全在担任公共卫生科负责人期间,未按相关规定向存在违规问题的16家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致使行政处罚未执行,属行政不作为。目前,大兴安岭地区纪委已对负责人安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2016年4月24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部门发展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从严查处各类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全力推进我省发展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投诉中心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