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鼓励和引导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产权股权重组形成大品牌,具有产品品种、品质一致性的不同企业合约使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使用商标等方式促进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品牌整合,从而提升和扩大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品牌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和整体竞争力。

  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自然生态优良,水稻、大豆、杂粮等绿色食品产量大、品质好,但品牌多而杂、散而乱,市场竞争力不强,亟需优化整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由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工信委、省农委、省林业厅、省粮食局、省畜牧兽医局、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规范指引》,从商标许可使用条件、主体资格、合同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进行行政指导,保障了商标注册人、被许可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省工商局继续做好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的相关工作,制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示范文本》,供所需市场主体下载使用,引导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规范使用许可合同,确保所鉴定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记者曲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