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2016年上半年全省投诉10大热点问题。各级物价部门接到价格投诉咨询举报8303件,其中2232件都属于交通运输价格问题,占投诉比例的26.88%,成为投诉榜榜首。省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举报热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民遇到价格和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
长途客车票价过节涨9元
投诉:今年初,市民举报兰西至哈市票价21元长途客车,收了30元。本报对此事也进行了报道,绥化市有关部门责成兰西县物价监督管理局根据媒体反映情况,认真调查处理。
■处理:经查,该车为临时加班班车,乘客未在客运站售票口购票,均为上车后由该车乘务员擅自在应售票价21元的基础上,向每位乘客多收9元。兰西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已按规定程序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按从重处罚标准给予五倍罚款,处罚2862元,并责令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严格企业内部管理,杜绝违价事件发生。
物业另收楼道灯使用费
投诉:今年一季度,绥化市某汽配城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居民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楼道灯使用费,合计收取居民物业管理费每户为0.41元(月),垃圾清运费每户为120元(年),居民将该情况反映到了当地物价部门。
■处理:经物价监督管理局调查,居民反映情况属实,并责令该物业公司多收款项如数返还,并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省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当中一般已将楼道灯使用费包含在内,不应单独收取。此外,物业公司收取相关物业管理费须向当地物价部门报备审核,目前我省物业收费标准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格,但相关收费内容要求必须进行公示,以便居民了解。
新开业超市洗洁巾“低标高结”
投诉:今年一季度,佳木斯市消费者举报某超市销售云蕾竹纤维洗洁巾标价与实收钱不符,且对售后服务处理不满意,消费者提供的货架标价签和结账单照片,标价为4.20元,实收9.90元。经调查核实,在抽查同类20余种商品价格的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低标高结”现象,但也存在“高标低结”和 “货签不对位”现象。
■处理:经调查核实,该超市新开业刚完成商品盘点,又处商品促销换档期,员工属新员工,且人员不足,忙碌中差错较多,虽不存在有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但依然违反《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考虑该超市开业不久,主动承认过错,且积极配合检查,责令该超市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标清机顶盒坏了得换高清的
投诉:鸡西市某市民反映有线数字机顶盒(标清)不能正常使用,去广播电视网络股份公司更换维修,该公司工作人员不予更换维修,必须花钱购买高清机顶盒。
■处理:经调查核实,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经〔2015〕44号)规定,该公司应免费负责维护,用户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不得强制销售。经协调,该公司免费为投诉人更换了新的数字电视机顶盒,投诉人表示很满意。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张焕义 记者 原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