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线索

  第七批3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公示

  本报讯(吴殿峰)自进驻以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陆续向我省转交了一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各市地政府和部门明确责任,积极查处,分别作出了调查处理意见。现将第七批公示的3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

  一、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恶臭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三处委3栋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臭味扰民”。

  经调查,举报属实。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了解,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黑龙江省物资储备局233处职工集体居住区,卫生管理由物资储备局233处负责,由于单位体制改革等原因,没有及时对垃圾进行清运。昂昂溪区政府经现场检查后研究决定,由区环卫部门将垃圾全部清运干净。

  二、伊春市嘉荫县采石场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伊春市嘉荫县解热河乡大砬子村(汤旺河林业局全石林场场部一公里处路边)有一家非法采石厂无任何环保手续,破坏生态环境”。

  经调查,情况属实。伊春市嘉荫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执法巡查过程中曾发现该采石场有私挖滥采行为后,立即立案调查。经现场勘查、询问行为人,确认曾私自开采120余立方米石料。按照伊春市有关部门要求,县供电公司停止对该采石场的电力供应,县国土资源局责令行为人将设备撤出场地,并没收行为人私自开采的120余立方米石料,行政处罚非法所得的10%罚款。目前,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

  三、绥化市北林区塑料厂环境污染问题

  信访举报:“绥化市绥化至望奎绥望公路24公里处有一家小塑料厂(原公路收费处),之前被环保部门取缔,现在夜间偷偷生产,回收废旧塑料加工成颗粒。一是污水直排至呼兰河,二是生产过程中烟尘污染环境”。

  经调查,情况属实。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为恒昌塑料制品厂。2016年4月,曾有群众举报该企业非法排污,经北林区环保部门现场调查,该企业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此北林区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罚款5万元;北林区政府责令企业关停,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农电部门切断了企业动力电源。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