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宏菲)10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黑龙江省协调联络组对外发布了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交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意见,通报了第十二批公示的4起环境违法问题处理情况。
关于绥化市北林区科研路福乾小区循经堂汗蒸馆锅炉冒黑烟污染扰民。经查,情况属实。环保部门当场查封燃煤锅炉,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淘汰燃煤锅炉,改为使用 非燃煤环保锅炉。该企业同意停止使用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更换非燃煤并且排放达标的环保锅炉,改造期间营业用热水外购。目前,该企业已使用燃煤锅炉,外 购营业用水。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该企业跟踪监管,督促该企业尽快落实整改工作,直至达标排放。
关于松北区太阳岛风景区东部警备路北侧生态湿地已建成2台20吨和1台30吨锅炉,破坏生态;锅炉房煤堆和炉渣未采取防尘措施,扬尘扰民。经查,该锅炉房 为捷能热力公司太阳岛区域的临时热源,计划于明年锅炉和烟囱将拆除。目前企业已加设防尘网降低粉尘排放量,锅炉房煤堆和炉渣原来一直采取覆盖措施。同时企 业将对平整后的煤垛立即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