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6日讯(段春山记者那可)26日,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担任审判长,在省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周文举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周文举上诉,维持一审对被告人周文举作出的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5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周文举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周文举不服,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周文举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