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东明为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马云洋为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季为省十二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向晓威为省十二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免去:
庞光明的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已达到任现职年龄界限)。
任命:
郭立新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于效国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
免去:
赵宪阳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徐军的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肖凤鸣的省农垦中级法院院长职务;
孙文波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秀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