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召开的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工作会议上获悉,今起全省开始实施电梯安全责任公示,在所有电梯上张贴《电梯安全责任公示》标志,电梯使用单位为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对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实施四级分类监管,连续两年确定为最低级别的单位,将被纳入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企业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居民电梯安全谁负责?

  小区物业主要负责人

  全省电梯必须落实电梯生产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监管部门责任,其中,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对电梯发生事故损失承担相应过失责任。电梯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电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电梯安全全面负责,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居民小区电梯安全第一责任人为小区物业主要负责人。

  自11月1日起,全省开始实施电梯安全责任公示,在电梯上张贴《电梯安全责任公示》标志,电梯安全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联系电话、电梯维保质量责任单位、电梯维保主要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等。2017年1月1日前全省电梯安全责任公示标志张贴到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到位。

  电梯维保单位四级管理

  连续最末等将被淘汰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将实施四级分类监管,通过监督抽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对检验检测机构反馈问题的核实等途径,获得相关安全质量信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分类评价根据累加记分值划分类别,由高至低划分为A类、B类、C类、D类四种。

  对连续两年确定为D类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纳入安全质量失信“黑名单”,采取重点检查、政策制约等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向相关部门通报,逐步淘汰不良信用单位。

  电梯质量安全将可追溯

  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

  我省将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协调有关部门,以电梯选型和配置、土建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招投标以及电梯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等环节为重点,逐步探索建立电梯安全各环节相关质量记录档案,做到“一梯一档”,健全电梯安全质量可追溯机制,构建电梯安全质量全程监管链。另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电梯安全管理、隐患治理、事故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电梯安全状况报告,面向社会公布。

  同时,我省将建立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存在风险和隐患的电梯建档管理,跟踪问效,限期整改。建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和电梯维保企业互助救援机制,推动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开设电梯报警电话,统一指挥协调维保企业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对电梯发生事故或影响较大故障的,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相关环节企业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监管缺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