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省卫计委网站发布了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监管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黑龙江省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严禁擅自增设床位、扩大建设规模。

  严禁豪华装修,公立医院病房建设应当以3—6人间为主。

  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准入。严格实施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开展与功能定位不符的诊疗技术和临床效果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引进及应用。

  严禁举债建设。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2017年底,二级公立医院70%的出院患者、三级公立医院5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编按:临床路径,是指针对某一疾病建立一套标准化治疗模式与治疗程序。推行临床路径,就是防止“乱治”。三级医院比例要求更低,是因为大医院里不按“标准”生病的疑难杂症患者更多。

  强化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不断提高大型影像设备检查的阳性率,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诊断符合率总体达90%以上。

  编按:提高设备检查阳性率,就是防止乱开检查。

  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

  编按:超常规的、高价的东西少用点,费用自然就少些。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不得将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编按:没有指标,就少些“宰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