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医疗等14种民生价格调整须听证
我省“定价听证目录”拟从明年2月起施行,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从2017年2月1日起,教育、医疗、供热、居民用水、管道燃气等14种价格将纳入《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从即日起,该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明确,制定或调整列入《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时,必须履行定价听证程序。
听证项目属于省级定价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可委托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听证项目属于授权市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定价的,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在省农垦、森工系统局部地区执行的,可以委托其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已组织听证的定价项目,原则上市县不再进行听证。但地方政府在省定幅度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时,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可以按照《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听证。
未列入《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定价机关在制定价格过程中,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可以按照《目录》规定的价格管理权限组织听证。
《目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化程度变化,实行动态调整。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实行定价听证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明确规定不再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相关定价项目进入或者退出本目录,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12月15日至12月28日。请社会各界人士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直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hgtkc001@163.com。
(稿源: 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作者: 董艳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