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2月20日大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臧国燕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杨晶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丛海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
赵正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张丹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周铁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臧国燕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杨晶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赵正宏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世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