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张天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日前,经大兴安岭地委批准,地纪委监委对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天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张天恩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长期搞迷信活动,善于伪装,阳奉阴违,是典型的“两面人”;利用职权虚列生产费套取公款归个人占有,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提供帮助,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张天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化,理想信念丧失,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政治上不坚定,烧香拜佛,不信马列信鬼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贪污犯罪、挪用公款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兴安岭地纪委常委会议、地区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地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天恩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张天恩简历
  张天恩,男,汉族,1966年3月生,山东成武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8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和黑龙江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文学学士学位,政工师。
  1985.09—1988.03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综合林场学校代课教师
  1988.03—1990.09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综合林场团委书记
  1990.09—1994.11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综合林场学校副校长
  (1990.07—1993.06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4.11—1996.06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综合林场副产品管理站站长
  1996.06—1997.04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综合林场场长助理
  1997.04—2000.09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瓦拉干综合林场副场长
  2000.09—2000.10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蒙克山综合林场副场长
  2000.10—2004.04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1999.04—2002.12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04—2006.03 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塔林林场党委书记
  2006.03—2007.04 塔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7.04—2009.12 大兴安岭地区古莲河露天煤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处级)
  2009.12—2012.04 大兴安岭地区古莲河露天煤矿党委委员、副矿长
  (2009.01—2011.06黑龙江科技学院采矿工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12.04—2016.04 大兴安岭地区古莲河露天煤矿党委副书记、矿长
  2016.04— 黑龙江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