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黑龙江省今年起住房贷款利息等6项支出享个税减除

  来源:生活报

  生活报4月30日讯 29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税务局发布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关情况。自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

  今年起大病医疗等6项支出从个税中减除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继2018年10月1日起减除费用统一按照每月5000元执行后,2019年1月1日起,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从2019年1月起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免政策。在增值税方面: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自4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费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收。自5月1日起,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6%,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为55290元/年

  自5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费率将降低,我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情况和税务部门的准备情况如何?生活报记者了解到:

  ◎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自5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16%。费款属期为5月份的执行16%的费率,费款属期为4月份的执行20%的费率。

  ◎自5月1日起,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5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5290元/年。费款属期为4月份的仍按56820元/年的缴费基数执行。

  ◎按个体劳动者办法参加和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可以在全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中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自5月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0.5%,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