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利来啦!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开始申报,附申报条件

  来源:ZAKER 哈尔滨 记者 于勇澜

  为进一步加大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和扶持力度,促进全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我省开展黑龙江省博士后资助经费和科研启动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可登陆省人社厅官网(http://www.hl.lss.gov.cn)查询。

  [资助类别和资助标准]

  1。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重点资助有突出科研潜力的在站年轻优秀博士后人员,资助标准为每人 20 万元,资助名额为 20 人。特别资助采取按设站单位上一年度招收人数确定申报名额的方式进行。

  2。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择优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资助标准分为 3 个档次:一等 10 万元、二等 7 万元、三等 5 万元。

  3。博士后科研启动金。择优资助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后留省工作创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标准分为 2 个档次:一等 10 万元、二等 6 万元。

  [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申请人员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过优异成绩。申报项目符合我省重点发展战略建设的总体要求,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博士后特别资助经费。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截止至申报日期),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性成绩,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了创造性科技成果。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归国博士后、设站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被评为博士生导师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后优先申报。

  从事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已进入 “ 香江学者 ”“ 中德计划 ”“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 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已获得过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3。 博士后面上资助经费。2018 年 9 月 1 日以后在我省正式备案的博士后人员均可提出申请,其中 2019 年 9 月 1 日以后备案的也可选择下一年度申报(只限申报 1 次)。

  二次进站(含第一次进站未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而退站的)、已获得黑龙江省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人员以及 “ 香江学者 ”“ 中德计划 ”“ 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 等招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4。博士后科研启动金。2018、2019 年度出站留省的博士后人员(以博士后工作试点省市批准出站的日期为准)可申请;已申请过的(含未获得资助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